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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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氢燃料电池产业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8-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氢燃料电池产业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皋亚曼”)、新研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氢能源”)分别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书》。签约双方都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色,相互支持,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共谋发展。公司与如皋亚曼将在氢燃料电池整车(FCV)领域、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空气供应系统和氢气循环泵领域进行战略合作。公司与新研氢能源将在氢燃料电池电堆和发动机的研发设计领域进行战略合作,共同积极推进氢燃料电池技术及产业化进程。

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的意向性协议,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0日

注册地址:如皋市城北街道仁寿西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一平

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汽车配件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如皋亚曼及其关联企业为具有生产客车、卡车、轿车的生产资质的综合型汽车企业。客车引进德国尼奥普兰产品、卡车引进德国曼产品、轿车引进英国莲花产品并拥有荷兰世爵品牌和萨博技术平台。所生产的青年氢能城市客车在江苏省如皋市示范运营,该项目为联合示范项目。前期投入西安市场400辆青年氢能物流车商业运营。

如皋亚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二)新研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新研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5月3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鳌峰小区1号

法定代表人:洪鑫

经营范围:新能源材料及燃料电池系统设备的研发;燃料电池元器件的生产及销售;新能源技术及相关产品、可再生资源技术及相关产品的测试及评价系统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研氢能源是集合“氢能源研究、推广、生产”为一体的高科技公司。目前已经建成了(部分在建)燃料电池系统的研发和制造基地,拥有双极板、MEA、电堆和燃料电池系统集成与控制等全产业链的关键核心技术。新研氢能源致力于通过先进的燃料电池技术为绿色交通、分布式发电、热电联供、制氢和加氢站等提供系统解决方案。

新研氢能源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甲方: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方案:

1、甲方的应用投放领域为氢燃料电池整车(FCV)。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乙方的技术和产品,并积极向乙方提供市场需求和发展要求的信息。

2、乙方将向甲方和甲方的项目提供技术方案和必要的技术支持。乙方的技术方案主要是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空气供应系统和氢气循环泵等其他辅助系统。乙方将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氢燃料电池整车(FCV)的研发设计。

3、甲方将向乙方和乙方的项目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甲方的技术支持主要是氢燃料电池整车(FCV)的概念性咨询和方案。

4、双方的第一阶段合作将首先测试和供应空气供应系统。每台车的系统的技术协议和成本定价将在双方研发时再具体协商约定。

5、双方的第二阶段合作将考虑对氢燃料电池整车(FCV)其他辅助系统(如氢气循环泵等)的核心技术和工艺进行共同测试和供应。双方对于研发产生的知识产权和专利将到时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决定。甲方在2018年对燃料电池空气供应系统的需求为6000套。在同等价格条件下,甲方及其关联企业优先配套乙方的燃料电池空气供应系统。

6、甲乙双方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和专利及其他的商业机密,并同意在使用对方的技术专利和知识产权之前先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使用对方的知识产权和专利。

7、本合作协议签署后,双方将进一步协商以建立长期有效的沟通机制,定期开展日常沟通联络,以加快推动和深化各项具体合作项目的开展。

8、本协议仅为意向性战略合作框架,未涉及具体金额,如有具体开展业务时,由双方另行签订有关协议予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二)

甲方:新研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方案:

1、甲方的应用投放领域为氢燃料电池电堆和发动机。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乙方的技术和产品,并积极向乙方提供市场需求和发展要求的信息。

2、乙方将向甲方和甲方的项目提供技术方案和必要的技术支持。乙方的技术方案主要是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空气供应系统,和氢气循环泵等其他辅助系统。乙方将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氢燃料电池电堆和发动机的研发设计,并提供给甲方同比不高于其他任何采购方的价格。

3、甲方将向乙方和乙方的项目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甲方的技术支持主要是氢燃料电池电堆和发动机的概念性咨询和方案。

4、双方的第一阶段合作将首先测试和供应空气供应系统。每套系统的技术协议和成本定价将在双方研发时再具体协商约定。

5、双方的第二阶段合作将考虑对氢燃料电池电堆和发动机及其他辅助系统(如氢气循环泵等)的核心技术和工艺进行共同测试和供应。双方对于研发产生的知识产权和专利将到时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决定。甲方在2018年对燃料电池空气供应系统的需求为50套。在确保比同技术水平的产品更优惠的价格条件和服务前提下,甲方优先配套乙方的燃料电池空气供应系统。

6、甲乙双方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和专利及其他的商业机密,并同意在使用对方的技术专利和知识产权之前先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使用对方的知识产权和专利。

7、本合作协议签署后,双方将进一步协商以建立长期有效的沟通机制,定期开展日常沟通联络,以加快推动和深化各项具体合作项目的开展。

8、本协议仅为意向性战略合作框架,不涉及具体金额,如有具体开展业务时,由双方另行签订有关协议予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氢燃料电池领域是公司2018年的重点规划发展方向,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为双方合作双赢、共谋发展拉开了一个崭新的序幕,对促进双方业务进一步加快发展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内氢燃料电池行业的领导企业,拥有氢燃料电池整车(FCV)的全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与应用经验;新研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集合“氢能源研究、推广、生产”为一体的高科技公司,其氢燃料电池技术可为绿色交通、分布式发电、热电联供、制氢和加氢站等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公司是全球知名压缩机及制冷系统生产企业,拥有在氢燃料电池空气供应系统应用的国际先进技术及产品,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空气供应系统和氢气循环泵是氢燃料电池车的重要组成辅助系统。

公司通过与如皋亚曼以及新研氢能源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借助如皋亚曼及其关联企业在氢燃料电池整车(FCV)领域的资源优势,借助新研氢能源在氢燃料电池电堆和系统集成的核心技术优势,公司产品可快速地切入到氢燃料电池整车和氢燃料电池电堆集成系统领域,有效促进公司在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空气供应系统业务、氢燃料电池专用车技术研发、整车制造、氢能配套等多个方面携手推进产业化运营落地,并带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增长,助力公司“空气循环系统+氢能生态链”战略的落地,对于公司氢能产业开发、氢能研发技术改进和产业化管理有积极意义,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的同时,公司已向如皋亚曼、新研氢能源交付了空气循环系统试制样机,应用在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调试,后续合作业务订单的具体进度将以另行签订的实际业务合同为准,对公司2018年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各方后续具体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项目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审批及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项下内容尚未开展,后续业务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将以另行签订的实际业务合同、协议为准;

3、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公司与新研氢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