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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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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18-013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9日14:30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9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8日15:00至2018年4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东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贾浚先生因公出差,与会董事一致推选王乃强先生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370,198,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8,803,318股的26.092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370,186,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91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189,0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同意44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47%;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189,0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47%;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740,1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2%;反对45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8%;反对45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70,189,0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47%;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步照、张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