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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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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18-030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888号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庄奎龙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冠、王凤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公告编号:2018-031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6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15,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