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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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18-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8-25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

经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武汉璟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璟丰”)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5)。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武汉璟丰转来的《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等办理完毕的材料,武汉璟丰就借款事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了《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200万元,由本公司和武汉璟丰其他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被担保人(借款人):武汉璟丰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一年

担保金额:500万元

三、反担保情况

本次被担保方武汉璟丰向本公司出具了《反担保承诺函》,承诺为公司向其银行贷款连带责任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除本次担保外,对公司参股公司武汉中泰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融资9,645.85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和为参股公司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全贴息银行贷款500万元提供担保。本次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金额为5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29%。加上本次担保,全部担保10,645.85万元(不含已到期),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13%。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借款合同》;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3.《借款借据》。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