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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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8-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商赢环球 公告编号:临-2018-047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91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99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10,387,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057,222.1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40,330,477.8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9月28日全部到账,并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104002号《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2016年10月13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5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7)。

2018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13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的“环球星光美国物流基地项目”、“环球星光品牌推广项目”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2,300万元及其相应利息,其中“环球星光美国物流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2,300万元,“环球星光品牌推广项目” 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涉及变更的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未计算利息收入)的比例为7.93%,已投入金额为人民币0元。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采取借款或增资的形式将人民币22,300万元投入公司控股子公司环球星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用于其向全资子公司Star Ace Asia Limited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披露的《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或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6)。2018年3月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日披露的《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1)。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 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Star Ace Asia Limited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018年4月17日,公司与Star Ace Asia Limited、兴业证券及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18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 Star Ace Asia Limited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账户为美金账户,截止2018年3月31日的账户余额为5,868.08美元,以2018年3月31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1:6.2881折算成人民币为36,899.07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Star Ace Asia Limited(以下简称“丁方”)

根据甲方的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甲方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借款给丁方。为规范甲方和丁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等,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032250000000069,截至【2018】年【3】月【15】日,专户余额为美元零元。后续甲方将向专户转入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300万元的美元。甲方、丁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该专户账户收入仅限甲方募集的资金及其孳息,该专户支出用于丁方补充流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丁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丁方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必须及时通知丙方。丁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专户开立和使用过程中,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支付结算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确认本协议约定的专户支出范围与募集资金公告用途一致,并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指定保荐代表人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丁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资金当前存储情况。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秋芬、吴益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丁方专户的账户收支结算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账户收支结算资料(如与人民银行现行相关管理办法相冲突,则按人民银行现行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加盖丙方公章的单位介绍信;丙方出具的单位介绍信中应当列明所需查询的专户信息、交易期间及其他查询要求。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和乙方、丁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账户收支情形的,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同意通过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由甲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