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8-05-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4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理资产”)持有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湖科技”)股份9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2%,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2014年12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85号),向汇理资产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17 年12 月18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汇理资产本次计划自本公告日之日起在规定的交易后的6个月内通过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及其它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星湖科技股份95,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72%。若计划减持期间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公告日,减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未发生减持股份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等原因连续停牌时间10个交易日以上的,减持计划将在上市公司复牌后顺延相应的交易日实施。

2、若计划减持期间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星湖科技总股本的5%。

3、除上述转让方式外,本次减持计划还包括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作为星湖科技2014年非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次认购星湖科技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 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有限合伙)将根据市场和上市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或中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在减持期间,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有限合伙)将根据市场和上市公司股价等情况,综合采用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实施减持计划。如主要采用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本次减持计划将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如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则可能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对上市公司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截至目前,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有限合伙)并未与任何意向受让方进行实质性谈判或签署转让协议。

(三) 减持计划期间,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有限合伙)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作为一致行动人,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2016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星湖科技18,049,6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0%,未来将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该股份无限售要求。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