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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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
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8-05-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公告编号:2018-031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

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主营业务

1.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为517.1亿元,同比增加11.1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2亿元,同比下降80.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30亿元,同比下降120.10%。年报显示,导致公司收入增加而净利润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系“三费”增长较快,公司2017年三费较2016年增加22.15%,其中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大幅增长,请分别详细说明原因。

2.公司2017年全年销售毛利率为13%,较2016年度的13.64%下降0.64%;分季度看,公司第一至四季度销售毛利率分别为13.97%、13.07%、15.09%、10.43%。请结合行业整体特点及同行业其他公司情况,说明毛利率总体下降以及第四季度产品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同时,请公司按照车型分类,对比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情况,说明公司毛利率水平较低的原因。

3.年报显示,公司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低,其中3-4年应收款坏账比例为20%,4 年以上应收款坏账比例为40%。请结合行业整体情况、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情况、主要客户情况,详细说明上述坏账计提比例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4.公司连续多年主营业务亏损,2014年至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5.55亿元、-6.72亿元、-3.77亿元、-8.29亿元。请公司结合经营情况分析主营业务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二、关于新能源汽车政府补助

5.请公司补充披露2017年收到新能源汽车政府补助的金额、类别及其较2016年的变化情况,补贴的具体内容,以及会计记账依据及方法。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6.请公司补充披露应收新能源汽车政府补助是否计提坏账准备,后续实际收到补贴款应当达到的条件,并充分说明无法收到补贴款的风险。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7.请结合新能源汽车政府补贴退坡、国家打击新能源汽车骗补措施等政策,说明公司新能源汽车板块当前发展情况、未来趋势、补贴的持续性、存在的主要风险,并进行风险提示。

三、其他

8.关于公司现金流:(1)年报显示,公司流动资产总额282.8亿元,流动负债总额380.9亿元,其中短期借款94亿元,较去年同期34亿元大幅增加,请说明公司资产负债率高、借款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并充分提示风险;(2)公司经营性现金流-26.16亿元,较2016年变化较大,请分析原因并充分提示风险。

9.关于研发能力:(1)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研发投入23.88亿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62%,请从研发支出投向、报告期内的研发成果、研发人员数量与质量、专利数量(国内与国外)、研发机构建设情况、与领先研发机构或厂商的合作情况等方面,对公司的研发能力进一步补充披露;(2)公司报告期内发生费用化研发投入8.65亿元,资本化研发投入15.23亿元,研发投入资本化比重为63.78%,且较2016年的56.74%增加7.04%,请结合说明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依据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18—032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5月3日接到银行通知收到北京市财政局转支付的公司应收2016年国家新能源汽车第二批推广补贴款38,442万元。上述款项系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2016年所售且累计行驶里程达到3万公里的新能源汽车对应的推广补贴。

本次收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不影响当期利润,将直接冲减公司应收新能源补贴款,对公司现金流及降低资金占用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