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18年度铁路运输清算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25 证券简称:铁龙物流 编号:2018-012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18年度铁路运输清算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根据铁路运输技术组织的要求,公司铁路相关业务需要与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共同完成,可以提升业务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铁路运输清算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预计2018年度铁路运输清算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说明
本次预计的2018年度铁路运输清算日常关联交易是由于公司铁路货运业务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的《铁路货物运输进款清算办法(试行)》(铁总财〔2017〕333号,以下简称“《新清算办法》”)而产生的。
2013年3月国家铁路管理体制改革后,中国铁路总公司承继了原铁道部的部分行业管理职能,包括铁路运输调度集中统一指挥、铁路客货运输经营管理、拟订铁路投资建设计划、管理铁路建设项目、提出国家铁路网建设和筹资方案建议等职责,也包括制定铁路行业运输进款清算办法。《新清算办法》是中国铁路总公司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银监会、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发改基础[2015]1610号)有关“铁路总公司要抓紧完善清算体系,公开清算规则,健全清算平台,向社会资本开放相关设施,积极提供技术支持、人才培养和管理服务,实现线路使用、车站服务、技术作业、设施设备维护、委托运输等各类铁路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收费标准公开透明,切实维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的要求所制定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参与国家铁路联合运输的铁路运输企业,清算规则统一规范、标准公开透明,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授权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的行业管理制度,清算价格作为行业制度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商业定价,属行业管理定价,并已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具有国家定价的属性。因此,公司与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的各铁路运输企业之间因执行行业统一清算政策所产生的路网清算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一方与另一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为国家规定的”可以豁免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及披露的相关规定,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公司预计2018年度铁路运输清算日常关联交易出具了法律意见: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的《新清算办法》适用于包括公司在内的中国境内所有参与国家铁路联合运输的铁路运输企业。《新清算办法》所确定的清算规则统一规范、标准公开透明,价格公允合理,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授权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的行业管理制度。《新清算办法》规定的清算价格是行业制度的组成部分并已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不属于商业定价,属行业管理定价,属于国家定价的范围,因此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与另一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为国家规定的”可以豁免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18年度铁路运输清算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和类别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情况,现将公司预计2018年度铁路运输清算的相关交易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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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铁路运输清算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铁路运输清算日常关联交易的对象为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运输企业,运输业务实际发生过程中,将与大量不特定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相互提供服务,公司无法全面准确确定具体的关联交易对象及其交易金额。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所属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基本都是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的全资、控股或合资企业等,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的各铁路运输企业为公司沙鲅铁路货运业务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
按照《新清算办法》,公司沙鲅铁路货物运输收入的清算由原来的“分段计算、管内归已,直通清算”方式改为以承运企业为核算主体的“承运清算”方式,收入成本发生巨大变化。沙鲅铁路公司发送货物从货主收取的(货票)收入扣除铁路建设基金等项目后全部计入公司作为承运人收入,同时需要向货物途经的其他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新清算办法》支付机车牵引、线路使用、车辆服务、到达服务、综合服务等费用,属于接受关联方劳务性质的关联交易。接卸到达货物时,将按《新清算办法》收到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发站承运人支付的到达服务、线路使用、车辆服务等费用,属于为关联方提供劳务性质的关联交易。
上述相互支付服务费用所依据的清算价格是行业制度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商业定价,属行业管理定价,并已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具有国家定价的属性。
预计公司2018年度上述接受关联方服务类型的关联交易所需支付的清算费用为85,626.70万元,上述属于为关联方提供服务类型的关联交易所获得的清算收入为22,643.73万元。
2、公司根据沙鲅铁路运输需要按行业清算规定向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相关企业支付货车占用费及接触网电费
1)支付货车占用费
根据铁路行业运输清算的相关规则,公司沙鲅铁路运输经营需要向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货运中心支付货车占用费。2017年沙鲅公司支付货车占用费1,987.79万元,2018年预计支付货车占用费2,327.00万元。
2)支付接触网电费
根据铁路行业运输清算相关规则,公司沙鲅铁路运输经营需要向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供电段支付接触网电费。公司2017年度支付的电费815.83万元,预计2018年电费为972.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我国铁路运输行业具有“设备联网、生产联动、统一指挥、部门联劳”等关联性和整体性强的特点,根据铁路运输技术组织的要求,公司铁路相关业务需要与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共同完成,可以提升业务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预计的铁路运输清算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属行业管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拥有完整的铁路特种箱、铁路线路等资产产权,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所有经营决策均系独立作出,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铁路业务特有属性和行业改革造成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铁路运输清算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