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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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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与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商标权侵权纠纷案的公告

2018-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诉讼所处阶段:已受理

●本次诉讼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18】沪0104民初9532号)。具体信息如下:

(一) 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1、 原告: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 被告: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

(二) 管辖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二、本次诉讼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公司诉讼理由:

从上世纪1990年以来至今,公司就一直沿用“昂立”作为企业名称、商号和字号,公司的商号字号在上海家喻户晓,在全国范围乃至世界范围内,也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

公司于2001年 7月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即成为公众公司;近十七年来,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所使用的简称中一直带有“昂立”字号。因此,在中国资本市场和消费市场,“昂立”属于公司所拥有的极具影响力的字号和无形资产。

但被告日前企图将其公司中文名称“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该决定以公告的形式告知广大公众。公司为打造“昂立”这一知名字号与品牌,已耗费了近三十年的心血与十数亿元的巨额广告宣传费,被告如此坐享其成之不正当手段,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字号权,也使资本市场和广大投资者、消费者产生误导和混淆。为此,公司曾多次催告被告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均无果。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被告已严重侵犯了公司的字号权,且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公司特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 公司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将“昂立”作为其字号的侵权行为。

2、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以登报形式向原告进行赔礼道歉。

3、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共计人民币10万元。

4、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此项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认为该事件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推进,目前公司正积极应对,并将通过司法程序,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18】沪0104民初9532号)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530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2018-019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与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商标权侵权纠纷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