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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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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2018-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公告编号:临2018-036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1803-0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投资金额:人民币367,245,836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上市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城香江”)成功竞得江苏省如东县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的1803-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竞买土地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让人:如东县国土资源局

(二)土地位置:如东县城富春江路北侧、太行山路西侧

(三)土地编号:1803-01

(四)出让面积:69,818.6平方米

(五)土地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其他商服用地

(六)出让年限:商业 40年;住宅70年

(七)主要指标:容积率〈 1.76242;建筑密度〈33.12%;绿地率≥26.70%

(八)成交价款:人民币5,260元/平方米,总成交价人民币367,245,836元。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得上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将用于公司未来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加公司的土地储备,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竞得土地对公司未来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62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8-037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香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上市公司”或“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集团”)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取得香江集团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3项商标(许可使用商标注册证号8727453、9538469、9538460)的许可使用权,由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使用,许可使用形式为免费独占使用许可,商标许可使用的期限至许可商标专用权期限届满之日止,即分别为:8727453号商标许可使用期至2025年8月13日止;9538469号商标许可使用期至2023年12月6日止;9538460号商标许可使用期至2022年8月13日止。合同期满,如公司因生产经营需继续使用许可商标的,香江集团同意按照公司的要求延长许可使用期限,由双方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备案。

●关联关系: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香江集团,香江集团持有公司40,201,005股,占公司总股本1.18%,其实际控制人为刘志强、翟美卿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香江集团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由于本次交易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日,香江控股与香江集团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取得香江集团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商标的许可使用权,由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使用,许可方式为无偿独占使用许可,商标许可使用期至许可商标专用权期限届满之日止,在许可期限内,公司可无偿使用该等商标。

香江集团持有公司40,201,005股,占公司总股本1.18%,其实际控制人为刘志强、翟美卿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香江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介绍

1、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翟美卿

3、注册资本:人民币88,706万元

4、成立日期:1993年7月2日

5、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策划;企业经营管理;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香江集团许可公司免费使用其已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商标如下: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香江集团(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香江控股(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2、交易目的:商标使用许可

许可使用商标注册证号包括:8727453、9538469、9538460

3、许可范围: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

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标识符合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

4、许可使用期限:8727453号商标许可使用期至2025年8月13日止;9538469号商标许可使用期至2023年12月6日止;9538460号商标许可使用期至2022年8月13日止。合同期满,如乙方因生产经营需继续使用许可商标的,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的要求延长许可使用期限,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备案。

5、许可使用费:无偿使用。

(二)许可使用费的定价依据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双方协商确定许可使用费为免费。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于公司在业务领域的拓展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主营业务没有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在业务领域的拓展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本次关联交易为关联方无偿许可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