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公司董事、总经理赵勇先生,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周毓先生,公司副总经理何军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减持期间的市场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6,548,401股的0.1185%(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2018年5月16日,公司收到赵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赵勇先生分别于2018年5月15日、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60,000股,占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的0.0390%。截至本公告之日,赵勇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累计减持260,000股,本次个人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赵勇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涉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系赵勇先生正常减持行为,与2018年4月18日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减持计划涉及主体赵勇先生和何军先生本次个人减持股份计划均已实施完毕,周毓先生尚未减持股份。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赵勇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