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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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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8-057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5月18日以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2018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鉴于目前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终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2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8-058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5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8年5月18日以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佩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2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8-059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17年7月24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议案。本次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

2017年11月3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行政许可予以受理。2017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134号),收到通知书后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并发布了公告。

二、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本次可转债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会同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工作。但由于期间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现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与中介机构等各方沟通,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

三、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具体事宜的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即生效。

2018 年 5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终止审查通知书后,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后,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减资事项概述

2018年3月7日,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关玉峰、董安、李树虹、谢腾、谢世文、孟祥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计3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43,106,144股变更为742,756,144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因此而相应减少。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8年2月7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会字(2018)第0832号验资报告。2018年3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已回购股票共350,000股的注销。2018年3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13日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工商变更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向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近期已经办理完毕,并取得了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亿肆仟叁佰壹拾万陆仟壹佰肆拾肆元

变更后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亿肆仟贰佰柒拾伍万陆仟壹佰肆拾肆元

除注册资本变更外,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