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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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18-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18-052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实施结果情况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对浙江中科东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中科”)、常德中科芙蓉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德中科”)股份减持计划进行公告。浙江中科、常德中科因自身资金需要,拟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4,794,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56%。

截至2018年5月20日,上述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在此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浙江中科、常德中科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二、股东未来六个月内减持计划情况

2018年5月21日,公司收到股东浙江中科、常德中科《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浙江中科、常德中科因自身资金需要,在公告发布之日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11月27日),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形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3,877,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69%。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浙江中科东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德中科芙蓉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中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常德中科的受托管理人均为中科招商,二者合计持有公司4.83%的股份)。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浙江中科持有公司股票2,8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5%;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9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9%。常德中科持有公司股票2,18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7%;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8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浙江中科东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德中科芙蓉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2016年度送转的股份;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877,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69%。其中:

①竞价交易:浙江中科和常德中科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105.18万股,其中浙江中科不超过61.5303万股,常德中科不超过43.6497万股。在公告发布之日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11月27日),两家合计减持不超过210.36万股,浙江中科不超过123.0606万股,常德中科不超过87.2994万股;

②大宗交易:浙江中科和常德中科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210.36万股,其中浙江中科不超过123.0606万股,常德中科不超过87.2994万股。在公告发布之日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11月27日),两家合计减持不超过387.74万股,浙江中科不超过219.3万股,常德中科不超过168.44万股;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若减持计划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浙江中科和常德中科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浙江中科和常德中科承诺:自限售期届满后1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的80%,限售期届满后2年内累计减持股份可达到所持发行人股份的100%。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中科和常德中科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浙江中科和常德中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浙江中科和常德中科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浙江中科和常德中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浙江中科和常德中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