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报环境信息披露情况的补充公告

2018-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公告编号:2018-022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报环境信息披露情况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重点排污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通知》(淄环发[2018]39 号),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列为 2018 年度环境保护部门重点排污单位。尽管公司未在山东省淄博市环保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重点排污企业名单中,但为了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体现上市公司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通知》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17年环境信息公告如下:

一、排污信息

公司主要污染物有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其中废气主要含: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方式:废气排放口七个,分布公司三个厂区(总厂区2个、工业园厂区3个、土门分公司2个),七个排放口都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

1、污水排放。公司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水进入城市污水管网。

2、废气的排放。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经过环保设施处理后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达标排放。

3、固废排放。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由建筑材料生产单位利用;产生的煤焦油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

4、噪音排放。厂界噪声值夜间为39--49分贝之间、昼间为39-58分贝之间,执行标准为《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限制。

二、污染治理设施和运行情况

公司自行设计及安装窑炉废气环保治理设施,24小时稳定运行,废气经过环保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安装有在线监测设备的排口排放。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达标排放。

固废处理按照环保要求,生产过程中的炉渣由建筑材料生产单位利用;产生的煤焦油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17年主要备案项目有玻璃窑炉烟气脱硫脱硝与余热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情况

公司根据环保要求,编制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预案已于 2016 年于沂源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号:总厂区370323-2016-033-M、工业园厂区370323-2016-034-M、土门分公司370323-2016-035-M。

五、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1、自行监测设备情况。公司所有废气排口配套安装有固定污染源废气连续监测系统,由淄博光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和淄博奥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营运,公司委托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按季度对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比对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连续监测系统 24 小时连续运行,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在线检测数据与淄博市环保局和山东省环保厅污染源在线监测信息系统联网,实时观测排口数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等设备运行情况良好。

2、建立健全环保治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将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纳入公司管理考核,不断完善环保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责任,强化对环境治理、生产作业现场的运行监管力度。

3、强化环境治理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根据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每年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了企业自防自救的能力;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消除隐患,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运行。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污染事故纠纷,亦未有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除补充上述内容外,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补充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公司将于同日披露《2017 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