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8-060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5月23日下午15:30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管建忠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

1、概述

根据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战略布局,引领公司在能源建设方面转型,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实现新能源跨越发展。公司分别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695.67万元及638.37万元收购浙江合大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杭州明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宁波合大屋顶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上述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将成为嘉化能源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公司通过本次收购获得其合计15.12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可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光伏电站运营规模,同时获得光伏电站的长期稳定现金流,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2、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浙江合大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浙江省杭州富阳区场口镇孙家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侯生中

注册资本:人民币4,35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6月5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组件、光伏陶瓷瓦制造;灯具、光电设备、光伏电池和组件、光伏发电系统、光热系统、太阳能硅材料、新能源技术应用产品、节能灯具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销售;光伏工程施工;照明工程施工;节能设备技术、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售电业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浙江合大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3、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杭州明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6号大街452号2幢C2403号房

法定代表人:侯生中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8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新能源技术,太阳能技术,风能、电力技术;批发、零售:电力设备;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经营项目。

(2)宁波合大屋顶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仑区大碶学苑南路180号2幢180号

法定代表人:侯生中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5月28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陶瓷瓦片、光伏电池板、太阳能水泵、太阳能板安装支架及逆变器、LED节能灯具、光电产品、光热设备、新能源产品、软件、电子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设计、销售;太阳能屋顶发电系统、太阳能路灯系统的研发、技术咨询、设计、安装;太阳能发电;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4、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述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将成为嘉化能源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公司通过本次收购获得其合计15.12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上述分布式电站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方式,受限电影响较小,公司可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光伏电站运营规模,同时获得光伏电站的长期稳定现金流,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此次收购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同时预计将对公司本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上述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5、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受益于技术进步,光伏发电成本近年来已经显著下降,但是光伏发电的成本仍然高于常规能源的发电成本,光伏电站的收益较依赖于政府的电价补贴,同时上述分布式电站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方式,如果相关政策在未来出现重大变化或企业自用电量下降,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司光伏电站业务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