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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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天首发展公告编码:临2018-23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无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年5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5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5月23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5月24日下午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3层7单元。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李晓斌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42,80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29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0,00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2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2,80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7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2,80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7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2,80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701%。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相关议案的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60%;反对83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1353%;反对83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86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60%;反对83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1353%;反对83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86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60%;反对83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1353%;反对83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86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60%;反对83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1353%;反对83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86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60%;反对83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1353%;反对83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86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科峰、慕景丽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