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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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的补充公告

2018-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8-01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企业名称: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元创投基金”)

●投资金额:本公司参与认购安元创投基金首期15亿元规模中的10%份额,即认购1.5亿元基金份额,分三期出资,其中首期出资5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对安元创投基金尚未实际出资。

●特别风险提示:安元创投基金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回收期较长的风险;安元创投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安元创投基金还存在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安元创投基金的投资领域与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协同关系。目前公司对安元创投基金尚未实际出资,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已于2018年5月25日披露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的公告》(临2018-018),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资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指引》的有关要求,补充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投资事项的相关方尚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设立完成后需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备案。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类型:股权投资基金

4、组织形式:公司制

5、基金规模:15亿元(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6、基金出资:分三期缴足认缴出资,首期出资为5亿元,出资期限为3年,根据项目储备情况安排基金出资进度。截止本公告日,安元创投基金出资人尚未出资。

7、存续期:前3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管理及退出期;退出期可视情况延长2年。

8、出资结构:

9、投资范围及计划

安元创新基金在安徽省内投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包括投资注册地、生产基地均在安徽省内的企业。也可投资以设立区域总部、研发基地和将生产基地等投放到安徽为条件的对省外企业投资,以及投资支持安徽企业“走出去”项目。

10、公司拟设董事会,人数为9人,由出资人提名担任,其中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名1名董事(该公司拟提名吴尚义先生担任董事职务);公司不设监事会,拟设监事2名,由出资人提名担任。

三、发起人协议的主要条款

1、设立的公司名称定名为“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实际名称以工商核定登记为准。

2、公司注册资本为15亿元人民币,均为货币出资,股东分三期缴足认购出资,出资期限为三年,首期出资5亿元。发起人出资比例为:

(1)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亿元,占注册资本的20%;首期出资1亿元。

(2)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7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8%;首期出资0.9亿元。

(3)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0%;首期出资0.5亿元。

(4)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出资1.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0%;首期出资0.5亿元。

(5)阜阳市颍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0%;首期出资0.5亿元。

(6)安徽建安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出资1.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0%;首期出资0.5亿元。

(7)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0%;首期出资0.5亿元。

(8)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出资0.8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7%;首期出资0.285亿元。

(9)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出资0.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3.3%;首期出资0.165亿元。

(10)六安市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0.4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3%;首期出资0.15亿元。

3、公司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投资顾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于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子基金;投资于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相关的债券产品或金融工具;投资设立相关基金管理机构。(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核定登记为准)

4、发起人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对公司筹建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决策时各发起人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并经代表过半数出资额发起人审议通过。(2)各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成为公司股东,按公司章程规定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收益权、财产分配权以及其他各种股东权利。(3)因其他发起人违约而造成损失时,有权获得补偿或赔偿。(4)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5、发起人承担以下义务:(1)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起人资格要求,签署本协议已获得发起人内部有权机构批准;如发起人不符合公司发起人资格要求,其认缴出资无效,由其他发起人或者由经其他发起人认可并符合资格要求的第三人认缴。(2)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出资,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来源真实合法;如发起人不能按规定和约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已出资的发起人可以决议解除该发起人资格,其认缴出资由其他发起人或者其他发起人认可的第三人缴纳。(3)及时提供或签署为办理公司设立申请及登记注册所需要的发起人全部资料及法律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及做出的承诺均属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4)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对外债务负个别和连带责任,并对设立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按出资额比例承担。如因某发起人过错或过失致使公司不能成立或使公司利益受损的,该发起人应对公司和其他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5)对公司的设立文件、资料、商业秘密及其可能得知的其他发起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6)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委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方: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托方: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

2、受托资产投资方式

管理公司可将受托资产的资金进行直接投资,亦可将资金参与投资设立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相关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债权基金、区域专项基金(以下统称“子基金”)进行投资。

管理公司以受托资产参与投资设立各类子基金时,管理公司应当采取谨慎合理的方式保证受托资产的安全并承担相应责任;管理公司应当促使参与投资设立的各类子基金遵守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领域、投资限制、投资进度等要求;参与投资设立的各类子基金由管理公司作为子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子基金管理人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应当符合本协议的规定。

3、受托资产投资领域:

管理公司将受托资产资金进行直接投资或将受托资产资金参与投资设立各类子基金进行投资的,受托资产资金及受托资产资金出资于子基金部分在安徽省内投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安徽省内投资,包括投资注册地、生产基地均在安徽省内的企业。受托资产也可投资以设立区域总部、研发基地和将生产基地等投放到安徽为条件的对省外企业投资,以及投资支持安徽企业“走出去”项目。

其他投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以获取最大收益为目标。受托资产可投资于:(1)直接股权投资;(2)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3)投资于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相关的债券产品或金融工具;(4)法律法规不禁止投资的其他领域。

4、受托资产投资限制:不得使公司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不得使公司成为所投资企业第一大股东(投资子基金除外);不得投资于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得投资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投资的领域。

5、投资期及退出期:委托资产资金到位后前3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管理及退出期,具体投资及回收时间由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决策。管理公司应寻求合理的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市退出、股权转让、换股、出售企业、被投资企业、企业管理层或控股股东回购、被投资公司清算及其他适当的方式。

6、投资决策:管理公司应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项目投资、退出决策最高权力机构;单笔投资或单一项目累计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所有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策后,需取得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方能具体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实行集体票决机制,并具有健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管理公司应将不时修订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组成人员及后续变动及时告知公司。

7、管理费:投资期内,管理公司按受托资产实际到位资金按年收取管理费,每年按2%收取。退出期内,管理公司按受托资产尚未清算项目总资本投入金额的按年收取管理费,每年按1%收取,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管理费自公司首期出资到位之日起计算,并以自然年度为单位,不足一年的以实际天数计算,分期出资的自分期出资到位之日计算。管理费按年收取,管理公司在公司出资到位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收取当期到位出资应提取的管理费。当有项目退出,计提下期管理费时扣除该部分基数后收取。

8、业绩报酬

管理公司按单个项目计提业绩报酬。在单个项目退出时计算该项目的投资年化收益率。投资项目年化收益率低于8%时,管理公司不提业绩报酬;投资项目年化收益率超过8%(包含8%)时,管理公司按项目退出收益超出8%的部分,提取15%作为业绩报酬。

若有项目发生亏损,则由后一个项目的盈利优先弥补该项目的亏损部分及按8%/年年化收益率核算的资金成本后,再进行业绩报酬分配。

项目业绩报酬在单个项目退出后1个月内提取完成。

项目退出收益=项目退出收入-项目退出权益所对应的原始投资成本-直接归属于该项目退出权益所对应发生的财务顾问费用(如有)-未弥补投资亏损(如有)

年化收益率=项目退出收益/原始投资成本/实际投资年数

实际投资年数=实际投资天数/365

投资亏损=项目投资原始成本-项目退出收入

9、出现以下情况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更换管理公司:(1)因管理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受托资产遭受10%以上重大损失(2)受托资产投资项目亏损累计超过受托资产30%以上。(3)管理公司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管理受托资产。

五、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对上市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没有产生影响。

六、风险揭示

安元创投基金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回收期较长的风险;安元创投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安元创投基金还存在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安元创投基金的投资领域与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协同关系。目前公司对安元创投基金尚未实际出资,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根据本次投资事项未来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相关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七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4、委托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