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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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8年付息公告

2018-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编号:临2018-017

债券代码:136459债券简称:16上港02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6月1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6月4日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本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发行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6月4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6月2日至2018年6月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和《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上港02(136459)。

3、发行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8%。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三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657号文核准。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计息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0、起息日:2016年6月2日。

11、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 2019年间每年的6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2021年6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6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08%,每手“16上港02”(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8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年6月1日

2、本次付息日:2018年6月4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上港02”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每手“16上港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4.64元(税后)。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6上港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80元(含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下简称:“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为便于本公司缴纳上述税款,请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年6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持有本期债券的QFII最晚于2018年6月15日前(含当日),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将本公告所附表格《“16上港02”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请填写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需加盖公章)、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并送交给本公司。邮寄地址:上海市东大名路358号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0080);传真号码:35308688。

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QFII所得税。如QFII未履行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致发行人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58号(国际港务大厦)

联系人:丁向明、李玥真、林捷

联系电话:021-55333388

传真:021-35308688

邮政编码:200080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上市推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18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5楼

联系人:郁韡君、张翼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邮政编码:20012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6日

附表:“16上港02”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箱: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18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中环境保护

相关情况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现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核查及《公司2017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关于环境管理等方面内容,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的“第五节 重要事项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三)环境信息情况”内容予以补充完善,具体如下:

一、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环境保护情况介绍

公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能遵守国家和属地的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行业技术规范、政府管理规定,积极落实日常环保管理工作。

(二)绿色港口建设情况

多年来,公司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始终将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港口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快港口发展方式转变,有效促进了港口绿色发展,并将节能减排理念深入到每一名员工心中。公司始终将绿色环保理念贯穿于港口规划建设和码头运营之中,制定了上港集团绿色港口建设(2015-2017)三年行动计划,围绕清洁能源、技术装备、节能工艺、智慧港口、资源循环利用与港口能力建设6个方面,实施了包括RTG混合动力改造、自动化码头建设、LNG等清洁能源应用、港口船舶岸基供电、绿色照明、信息化平台建设等25项重点支撑项目,全方位、多角度的推动了绿色港口建设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节能减排总投资约10亿元。2017年重点落实了绿色港口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项目的收官工作,通过加强过程管理、季度对标、中期评估,年底自查报告等方式对各重点支撑项目进行督促落实,整体进度符合计划安排。通过三年的努力,公司内场集卡牵引车LNG应用比例达到72%,混合动力RTG比例达到75%。预计今后,每年可节约能源消耗量7970吨标准煤,每年可实现替代燃料量24552.6吨标准油,每年可实现减排量38019.1吨CO2。

(三)公司所属重点排污单位2017年度具体环保情况

公司子公司上海沪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东公司”)2018年度被列为环境保护部门重点排污单位,重点监控类型为废水。沪东公司2017年度排污信息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等情况如下:

1、排污信息

2、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沪东公司2017年度无建设项目。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情况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要求,有效防范、应对突发各类环境事件,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减少单位财产损失,沪东公司建立了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应急预案编制说明和专家评审意见。根据各类因素对环境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进行分级预警,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应急处置职责,做到防范未然。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沪东公司废水委托上海汇衡交通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检测,上述所有废水相关数据均经过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察支队核定;固定废物委托上海天汉环境资源有限公司进行回收,上述所有固定废物相关数据均经过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察支队核定。

二、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其他所属企业积极承担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政策,有效落实环保措施。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补充不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补充完善后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