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7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飞宏路8号公司办公楼裙楼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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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并由公司董事长金培荣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奚方先生、丁煜先生、蒋月军先生、独立董事万如平先生、胡晓麒先生、蔡永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丁世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常呈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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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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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一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杨钊、王晓丽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