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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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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编号:临2018-03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5月2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6月5日在中国人寿广场A18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杨明生,执行董事林岱仁、许恒平、徐海峰,非执行董事刘慧敏,独立董事Robinson Drake Pike(白杰克)、汤欣、梁爱诗现场出席会议,非执行董事袁长清、尹兆君、独立董事张祖同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分别书面委托独立董事Robinson Drake Pike(白杰克)、非执行董事刘慧敏、独立董事汤欣代为出席并表决。本公司监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杨明生董事长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设立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资本性债务融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本性债务融资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本公司拟在未来三年实施资本性债务融资计划,视公司偿付能力及市场情况,在境内外分多次发行总额不超过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本补充债务工具。该等境内外资本补充债务工具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以提高公司偿付能力。

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在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办理发行本计划内境内外资本补充债务工具的所有具体事宜并决定发行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提名许崇苗先生担任公司合规负责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许崇苗先生担任公司合规责任人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许崇苗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议案内容请详见本公司另行公布的公司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

附件:

许崇苗先生简历

许崇苗,1969年10月出生。自2014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公司法律责任人。2006年至2014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法律与合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法律责任人。2000年至2006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发展研究部法规处副处长、法律事务部高级法规研究员。许崇苗先生1991年8月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