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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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8-053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7日-6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7日下午15:00 至2018年6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与谐园路交汇处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振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0人,代表股份数417,815,219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68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代表共157人,代表股份数13,058,366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412,763,766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302%。

2)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54人,代表股份数5,051,453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5%。

7.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邀请的其他嘉宾列席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416,168,819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99.6060%;反对1,632,50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3907%;弃权13,90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00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11,411,966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87.3920%;反对1,632,50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12.5016%;弃权13,90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1064%。

该普通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李荣律师、徐樱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8-054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6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8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关注,审慎自查,立即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对《关注函》 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鉴于《关注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完善和补充披露,且需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将无法在2018年6月8日之前完成对外披露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公司争取于2018年6月12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关注函》书面回复及相关资料,及时对外披露。

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8-055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

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及部分

土地房产资产被查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食品”或“公司”)于 2018 年 6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及部分土地房产资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0):公司共有16个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被冻结账户余额为290.45万元;公司共有2家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公司名下4宗土地及19处房产被司法查封。

近日,公司通过自查获悉公司另外2家全资子公司加加食品集团(阆中)有限公司和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分别被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和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申请冻结人分别为深圳市雅美整体家居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吴刚。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16个,涉及冻结金额余额共计298.45万元;公司共4家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公司共计4宗土地及19处房产被司法查封。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就前述诉前财产保全所涉事项的立案受理通知书、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涉及新增被冻结的全资子公司股权信息如下:

上述两家子公司股权系自前次公告披露后公司自查发现的新增股权冻结事项;上述股权冻结的具体情况以公司后续收到的管辖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为准。

二、与本次新增公司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有关的涉诉事项

目前公司通过查询全国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通过财产保全的协助执行方了解知悉上述事项。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就前述诉前财产保全所涉事项的立案受理通知书、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上述新增的2家子公司的股权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就前述诉前财产保全所涉事项的立案受理通知书、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鉴于该案尚未进入诉讼阶段,在未经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判决并生效之前,公司被冻结的子公司股权暂无被司法拍卖的风险,上述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事项暂时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正积极协调,妥善处置该事项,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四、消除风险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前述公告中披露的银行账号、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土地房屋资产被查封事项,与申请冻结方进行和解协商,争取早日解除被冻结账户、股权和被查封的土地房屋资产,并恢复正常状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9月2日专门发文《对民营企业依法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其中明确指出:“对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所引起的涉诉纠纷或者因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严格把握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适用条件,依法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维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经营稳定。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尽可能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产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对此,公司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要求,向相关保全申请人、法院、银行提请交涉,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本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所申请诉前保全财产的整体价值明显高于保全裁定载明金额,公司将于近期根据法律法规向相关法院提出异议申请,争取对法院超标查封、冻结的部分公司资产申请解除冻结。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