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8-046
债券代码:122339 债券简称:13香江债
债券代码:143494 债券简称:18香江01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公司债券及2018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13香江债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跟踪评级结果:AA评级展望:稳定
上次评级结果:AA评级展望:稳定
债项信用等级
跟踪评级结果:AA
上次评级结果:AA
上次评级时间:2017年6月1日
跟踪评级时间:2018年6月8日
2、18香江01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跟踪评级结果:AA 评级展望:稳定
上次评级结果:AA 评级展望:稳定
债项信用等级
跟踪评级结果:AA
上次评级结果:AA
上次评级时间:2018年1月15日
跟踪评级时间:2018年6月8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司债券适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或“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信用”)对本公司发行的2013年公司债券及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本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13香江债前次评级结果为AA;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时间为2017年6月1日;18香江01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前次评级结果为AA,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
联合信用于2018年6月8日出具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公司发行的“13香江债”和“18香江01”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
本次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评级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8-047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香江控股”) 于2018年6月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6月11日上午0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与了本次会议表决,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8-049号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8—04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香江控股”) 于2018年6月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6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4名监事现场参与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8-049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拟新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4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63号),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进行核准。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不超过23.5亿元。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0,452,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49,999,756元,扣除发行费用57,799,995.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92,199,760.3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2月7日全部到账,2017年2月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17]第7-1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公司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6月5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8年6月5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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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6月5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注:上表“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利息。
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见我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次拟新增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人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香江控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香江控股新增使用不超过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承诺合规使用该资金。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要求。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香江控股新增使用不超过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