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5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6月20日,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诚邦股份”)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方利强先生的通知,获悉方利强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股票质押业务的补充质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7年10月26日,方利强先生在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办理并完成了股份质押手续,将其持有公司的17,850,000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申万宏源,质押期限自2017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26日,该次质押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7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
2018年6月20日,方利强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质押给申万宏源, 质押期限自2018年6月20日至2020年10月26日。本次质押为2017年10月26日办理的股票质押业务的补充质押,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利强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70,373,402股(其中70,373,402股为限售条件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62%,累计质押股份22,85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32.47%,占公司总股本的11.24%。
二、控股股东质押情况的其他披露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方利强先生本次股票质押主要用于前期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方利强先生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影响方利强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也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在本次质押期内,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时,方利强先生将采取补充抵押物或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6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红土”)、杭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红土”)(合称“深创投一致行动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562,7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8%;深创投一致行动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减持不超过12,196,800股,其中自2018年7月12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自2018年6月26日起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
上海久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久卜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166,9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9%;久卜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减持不超过11,166,942股,其中自2018年7月12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自2018年6月26日起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通过协议转让减持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杭州诚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诚鼎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166,9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9%。诚鼎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减持不超过6,098,400股,其中自2018年7月12日起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自2018年6月26日起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诚邦股份”)于2018年06月20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创投、浙江红土、杭州红土发来的《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告知函》。收到公司股东久卜投资发来的《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收到公司股东诚鼎投资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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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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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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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深创投和浙江红土、杭州红土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久卜投资、诚鼎投资各自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深创投和浙江红土、杭州红土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久卜投资、诚鼎投资各自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采取协议转让交易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出让方、受让方在 6 个月内需遵守相关减持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实施。
3、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前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深创投一致行动人、久卜投资和诚鼎投资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深创投一致行动人、久卜投资和诚鼎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深创投一致行动人、久卜投资和诚鼎投资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