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07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8-067),为确保公司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信息,现公司董事会发布本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详细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24日至2018年6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4日下午3:00至2018年6月2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9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2018年6月1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会议提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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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提案做出决议,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中,议案1应对其各项子议案逐项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3、本次股东大会有5项提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提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 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提案,视为弃权。
(四)披露情况
上述第1、2、5项议案经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3项议案经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4项议案经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分别刊登在2018年6月9日、2018年4月28日、2018年5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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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6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林少韩、于静
联系电话:020-81652222,0514-87270833
传真:020-81652222
电子邮箱:hdxygf@hdxy.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28层
邮编:510385
4、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2
2、投票简称:鸿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题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6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提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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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 托 人 签 字: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有效期限: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 托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07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
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临2018-064)。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2018年6月8日)及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9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6月8日)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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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18年6月19日)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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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2018-073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郑楚英女士合计持有的内蒙古盐湖镁钾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3月27日开市起停牌。公司经沟通后初步确定由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因第一创业证券与公司就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的部分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现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第一创业证券将不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拟聘请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机构。日前公司与华龙证券签订了《财务顾问协议》和《保密协议》,华龙证券将作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继续推进相关工作。
此次变更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及相关各方将按照计划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公司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