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8-048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代码:300666;证券简称:江丰电子)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18年6月15日、2018年6月19日、2018年6月20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5、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4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已于2018年6月19日(星期二)上市流通,此次解禁的部分股份数量为70,099,6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4%,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0,612,89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9.42%。
3、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45)、《关于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46)以及《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47),公司股东、监事王晓勇先生,股东、董事张辉阳先生,以及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金天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三或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0,000股、1,775,000股、2,960,000股、1,836,000股和2,461,000股,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7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45%)。
4、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中所列示的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第九部分“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详细描述了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详细阅读相关内容。
5、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