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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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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51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8元

每股转增股份0.3股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8年5月8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0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0,000,000元,转增90,00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90,000,000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湖南艾华投资有限公司、王安安、艾立宇、袁烨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有关规定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2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72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72元人民币。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

(6)公司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来源为股本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390,000,000股摊薄计算的2017年度每股收益为0.75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7-6183891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52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张建国先生因工作原因,拟在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任Stanley Shoakan Woo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供应链管理及国际市场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聘任陈晨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生产管理及智能制造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个人简历

Stanley Shoakan Woo,男,美籍华人,1978年12月11日出生,2000年毕业于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本科学历,美国密西根大学EMBA(在读);2004年8月至2007年1月就职于埃森哲公司,担任咨询顾问;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就职于Ernst&Young Business Services Ltd.担任高级咨询师;2008年6月至2014年6月就职于Shanghai Office of Ernst&Young Hua Ming担任高级会计师;2015年1月起担任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总经理,2018年2月起担任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总监。

陈晨,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7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本科主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研究生主修金融风险管理专业。2012年6月至2016年3月就职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担任高级项目经理;2016年6月至今就职于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总裁助理,现任生管中心总监。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53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调整

艾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36.59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27.53元/股

●艾华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18年6月28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1.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8年3月2日公开发行了69,1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艾华转债;债券代码:113504),根据《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艾华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2. 2018年5月8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8元(含税),同时,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3股。根据前述审议结果及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安排,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艾华集团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2018年6月27日为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8日为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2018年6月29日为新增股份上市日。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安排,按照上述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计算:(36.59-0.8)/(1+0.3)=27.53(元/股),艾华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18年6月28日起由原来的36.59元/股调整为27.5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6月28日生效。

由于艾华转债尚未开始转股,本次调整无需进行交易或转股停牌。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