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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余额情况如下:
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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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明细
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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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入确认: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
合同完工进度的确定方法为:公司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当合同施工内容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发生变化时,公司将对预计总收入及预计总成本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预计总成本计算完工百分比,每期根据完工进度乘以预算总收入减去前期累计确认收入,计算出本期应确认收入。
(2)成本归集和结转:
① 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进场后,项目负责合约的商务经理须根据现场实际勘察情况、图纸工程量等相关资料计算工程量,再根据公司内部管控文件(如企业定额、集采材料库数据、材料部门询价单、其他项目施工经验)编制成本单价;现场经费等管理费依据公司内部文件《现场经费取费标准》进行组价;汇总编制项目预计总成本;项目商务经理编制完成后,项目经理、生产大区经营负责人、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经营负责人、工程中心总裁依次进行签批审核。
②成本归集:项目供应商按月上报工程量,由现场工程师根据现场完成状态,判断该供应商本月已完工程量,并进行验收,将工程量上报项目经营人员,项目经营人员现场复核之后,报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审批后,由经营人员根据合同单价完成月度工程成本的计算并录入系统,财务部门根据各项成本对应的单据进行复核,并确认成本。
③成本结转:每月末将每个项目发生的成本结转至营业成本(新开工项目一般完工进度小于10%且产值小于1,000万元的,不结转营业成本和确认收入),同时根据完工进度计算本期应确认收入、合同毛利,合同毛利结转至存货-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明细科目。
④工程结算:一般项目在每月25日前编制截止上月累计工程产值的认量单,向甲方(客户)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在收到经监理、甲方签字确认的认量单后,确认应收账款,增加存货-工程结算贷方发生额。期末存货余额反映的是已经完成未结算的金额。
公司收入确认、成本归集和结转均有严格的审批流程,工程结算依据充分,公司的存货(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计量真实、完整。
(3)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过程:
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制订了存货减值政策,并根据政策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具体政策及执行情况如下:
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应提取损失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截至目前,公司无该类需计提跌价准备的在施项目。对以上测试未减值且超过2年的完工未结算项目,按照账龄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根据下列比例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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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公司完工2年未结算的项目累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922.30万元。
核查意见:(1)收入确认、成本归集和结转、存货计量核查程序:1)检查相应的预算总收入、总成本的编制计算过程,同时抽取了本期毛利率贡献额在2000万以上的项目,对合同金额与预算总收入进行对比,对工程进度进行复核,对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情况进行检查核对、对相应完工结算项目的审核定案表、评审报告、验收单进行检查核对、对未完成项目的过程结算情况进行检查核对等,来核实本期收入确认金额的正确性;2)对于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取得了与甲方目前结算情况,将预计结算金额与账面累计确认收入金额进行对比;3)对本期收入在5,000万以上项目中的在建项目执行项目现场查看程序,经现场查看,相应项目的完工程度情况与被审计单位提供情况基本相符,未见重大异常,现场查看项目2017年确认收入金额占2017年收入金额的80%,现场查看项目存货未结算金额占存货余额的47%;4)抽取本期收入发生额较大项目,向甲方函证了工程项目的合同金额、累计结算金额、累计付款金额、工程进度,回函且相符项目占存货余额的80%;5)对成本归集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供应商本期采购发生额明细表,选取大额供应商,从中选取大额合同,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检查,将合同内容、合同工期、结算条款与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对比;检查与供应商的成本结算资料、付款审批单、银行付款回单,与合同约定进行比较;对应付账款发生额、余额进行函证;对施工项目现场进行观察,与账面记录情况进行对比;获取员工花名册、工资表,检查本期人员变动是否与工资薪酬变动相符,检查工资分配表,与各科目工资发生额是否勾稽相符;
通过实施上述程序,我们认为东方园林的收入确认、成本归集和结转说明真实、准确,存货计量真实、完整。
(2)存货跌价准备的核查程序:1)检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金额与累计确认成本金额,将累计确认收入金额小于累计确认成本金额的项目计提减值准备;2)对已经完工未结算项目,根据取得的最新结算证据来预计最终工程结算金额,如果最新证据表明最终结算金额小于项目已累计确认收入的金额,将差额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对通过上述测试未减值,但已经完工超过2年未结算的项目,复核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是否符合会计政策的规定。
通过实施上述程序,我们认为东方园林存货跌价准备已按其会计政策计提,计提充分、合理。
12、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管理费用12.3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6.87%,请说明详细原因并分析合理性。
回复:
大额管理费用明细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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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费用发生额12.32亿,上年同期管理费用发生额6.97亿,增长比例76.87%,主要增长项目为人力资源费用、研发费用以及差旅及招待费用、办公费、折旧与摊销、招聘费,主要原因为:(1)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77.79%,公司人员数量由去年的3,900余人增加至6,129人,增长比例为56.15%,导致人力成本以及研发费用中的人力成本增加,公司人力成本的增加与业务规模的扩大相匹配;(2)公司人员结构不断优化,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由54%上升为60%,相应薪资水平有所提高;(3)截至2017年末,公司业务范围遍布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随着公司业务范围的增多,相应的差旅费用增加;(4)随着人员增加相应办公费用增加;(5)2016年底并购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上海立源水处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及2017年新并购环保行业子公司导致2017年折旧与摊销费用增加;(6)随着高级人员增多,导致招聘费用增加。
核查意见:会计师在执行审计程序过程中,按照费用类别,将本期管理费用与上期进行比较,增长幅度较大项目主要有人力资源费用、研发费、差旅及招待费、招聘费,变动原因主要为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人员数量由去年的3,900余人增加至6,129人,相应的人员费用、招聘费用、办公费用增加,经核查公司人员花名册、缴纳社保人数、与猎头公司签订的人员招聘合同、差旅费原始凭证、相关费用支付银行回单等资料,未见异常情况,东方园林公司本期管理费用增加具有合理性。
13、近期多家媒体对你公司财务状况提出质疑,认为你公司通过短债长投方式进行融资、运营,请说明你公司短期债券资金使用计划和实际使用情况的差异、与项目建设运营期限较长的特点是否匹配、是否违反了短期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回复:公司短期债券主要用于工程建设中对供应商的采购、劳务等付款,不会用于回款周期较长项目的投资。
公司承接PPP项目的主要支出为设立SPV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支出,同时公司通过承接工程和后续运营回款。公司PPP项目的工程净利润基本可以覆盖注册资本金的投入。随着项目进入施工阶段,公司陆续收到工程回款,在有效覆盖注册资本金流出的同时还会对现金流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补充,且通过资本金投入节奏与工程进度、融资进度的良好匹配,公司PPP项目的投资运营实际需要的投入有限。
危废处置业务中,公司已运营项目可以形成稳定现金流,技改与扩建项目通过项目贷款能解决资金。同时,公司会根据资金情况和市场环境合理调整新建项目的投资进度,保持公司财务稳健。在国家支持生态环保建设的背景下,公司危废处置项目的投资回报率较高,投资回报周期可控。
所以,公司不存在使用短期债券用于期限较长项目投资的情况,不存在短债长投的情形。
14、请在年报的重大风险提示中,补充披露大额债务偿还风险。
回复:如果未来融资环境恶化,客户盈利能力下降等多种因素叠加,将会对公司的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债务偿还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10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
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关联方资产事项,该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方园林,证券代码:002310)自2018年5月25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具体详见2018年5月25日、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8日、2018年6月1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及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2018-094、2018-09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工作,进一步与潜在交易对手方就交易方案进行商讨、论证和完善,并全面开展尽职调查等工作。公司原计划于2018年6月22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者报告书,但鉴于目前各方仍在就具体交易方案及交易细节进行论证完善,涉及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经公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2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方案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者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8年7月20日恢复交易,同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及相关原因。
一、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主要情况
1、主要交易对方
公司名称: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7月2日
注册资本:154,5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巧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964344XA
经营范围:城市市容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酒店管理;公园管理;婚庆礼仪服务;服装加工;种植谷物;销售服装服饰、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对手方包含雅安东方碧峰峡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峰峡公司” 或“标的资产”)的控股股东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与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交易方式:公司拟收购标的资产控股权,预计收购方式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现金购买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结合等。最终交易方式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方案为准。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标的资产及其所属行业情况
公司名称:雅安东方碧峰峡旅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02709081418Q
注册资本:5,8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东洋
成立日期:1998年1月7日
经营范围:公园和旅游景区管理、文艺创作与表演、旅游观光车客运服务;旅店、茶楼;中餐类制售、含凉菜;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卷烟、雪茄烟、百货、服装、鞋帽、皮革制品、旅游产品销售;野生动物驯繁展演、观赏;旅游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婚庆礼仪服务;谷物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碧峰峡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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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东方碧峰峡旅游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四川雅安碧峰峡景区的开发、建设与经营等。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碧峰峡公司属于“K34 旅游业”。
近年来,我国旅游行业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伴随着旅游行业的繁荣发展,国内消费市场、消费结构不断调整升级,为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旅游业开始从高速旅游增长阶段转向优质旅游发展阶段,从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旅游、专项定制旅游等过渡发展,景区运营企业也在这样的背景下逐步向多元化、综合化转型,市场空间广阔,行业未来将持续快速增长。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截至2018年5月24日,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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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2018年5月24日,公司前10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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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在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安排
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加快推进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并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及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披露重组预案并申请复牌。
若公司预计不能在停牌后3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拟继续推进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推进重组事项的议案,并在议案通过之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
若公司决定在停牌期限内终止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但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预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如公司累计停牌时间未超过3个月,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公司累计停牌时间超过3个月,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重组事项。
本次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