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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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8-090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8年5月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具体内容为:以总股本5,339,715,816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5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39,715,8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6日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在本计划预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应由2.98元/股调整为 2.73 元/股;尚未解锁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2.42元/股调整为 2.17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重庆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勘大厦

咨询电话:023-63023656

咨询联系人:徐国富、袁衎

传真电话:023-6302365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