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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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进入
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2018-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32 证券简称: 退市吉恩公告编号:临2018-053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进入

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五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本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截至本公告日(含本公告日)交易20个交易日,剩余10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退市吉恩目前已被调出沪股通标的,沪股通投资者可以选择在退市整理期出售所持公司股票,但不可以买入公司股票。目前,沪股通投资者如选择继续持有,后续进入股转系统后可能无法转让。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2018年5月2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2018]7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于2018年5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600432

2、证券简称:退市吉恩

3、涨跌幅限制: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及交易期限

本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18 年5月30日,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如不考虑全天停牌因素,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18 年7月11日。本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期将顺延。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五个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每日的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后五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我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四、其他重要提示

退市吉恩在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前为沪股通标的,目前,公司仍有部分沪股通投资者。由于退市吉恩目前已被调出沪股通标的,沪股通投资者可以选择在退市整理期出售所持公司股票,但不可以买入公司股票。目前,沪股通投资者如选择继续持有,后续进入股转系统后可能无法转让,具体事宜请透过相关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联系香港结算了解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 600432 证券简称:退市吉恩 公告编号:临2018-054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7日、2017年11月9日披露了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磐石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磐石支行”)的诉讼情况及诉讼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7-079号)、《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17-080号)。

今日,公司收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3日发出的(2017)吉02执267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下列执行措施:

一、通过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在证券、互联网银行等机构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登记信息。

二、冻结被执行人吉恩镍业名下的工商银行、中信银行等16个账号。

三、查封被执行人吉恩镍业名下熔炼及吹炼主厂房、电解镍车间等102处房产和五本“自管产产权证”记载的房产294处。

四、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吉恩镍业名下的磐国用2016028420290号等七宗土地。

五、查封被执行人吉恩镍业名下的吉B71G25、吉B71G36等共计30辆车的车籍。

六、执行过程中,冻结、查封了被执行人昊融集团名下的银行账户、对外投资股权及车辆等财产。

七、查封被执行人吉恩镍业名下的矿产,所持有的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吉林亚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对外投资股权,专利名称为以粗制氢氧化镍为原料硫酸浸出制取氯化镍的制备方法、一种露天坑尾矿库生产工艺等100项注册专利及注册号为6455897、6455898等34个注册商标。

经查,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5月22日作出“关于终止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2018]72号),决定终止吉恩镍业股票上市,该部分资产因吉恩镍业退市后对评估方法会产生重大影响而暂时无法予以评估。

另查,本院于2018年4月25日以(2018)吉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昊融集团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

本院认为:综上,申请执行人农行磐石支行申请执行对象的财产不具备执行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五)项之规定,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吉02执267号案件终结执行。

公司将会密切关注相关诉讼案件并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