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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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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2018-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8-41

债券代码:112623 债券简称:17丽鹏G1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健康发展,实现公司经营运作的良性循环,保护公司应有权益,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或“原告”)于2018年6月12日对拖欠应付公司两个工程款项的相关当事人向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于2018年6月26日收到案号分别为(2018)鲁民初93号、(2018)鲁民初94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有关内容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一((2018)鲁民初93号)

1)诉讼当事人

原告: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被告一:莱芜市雪野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莱芜市雪野旅游区防汛路18号,法定代表人:蔺义华;

被告二:莱芜市人民政府,地址: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文化北路1号,法定代表人:梅建华,职务:市长;

2)本次诉讼受理时间:2018年6月26日

3)受理机构: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

4、基本案情:原告与被告一于2013年签订《山东省雪野湖环湖公园(生态湿地)景观建设工程第一标段BT融资暨施工总承包建设合同》,后原告又与被告二的派出机构山东省莱芜市雪野旅游区管委会签订上述合同的补充协议,被告二的派出机构与原告签订《山东省雪野湖环湖公园(生态湿地)景观建设工程第一标段BT融资暨施工总承包土地质押合同》,土地质押作为涉案工程还款保证。原告依约完成了工程项目的施工并全部完成了竣工验收,全部完成了工程价款的结算与审计,并交工程移交给被告。但被告尚未付清剩余工程回购价款,造成违约。

5)诉讼请求:

a、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回购价款人民币132,453,309.52元;

b、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95,950,297.64元(截止至2018年6月12日);

c、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以欠付的工程回购价款132,453,309.52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

d、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6)诉讼进展:华宇园林已于2018年6月26日收到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的(2018)鲁民初9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2、案件二((2018)鲁民初94号)

1)诉讼当事人

原告: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被告:肥城市人民政府,地址:山东省肥城市龙山路32号,法定代表人:殷锡瑞,职务:市长

2)本次诉讼受理时间:2018年6月26日

3)受理机构: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

4、基本案情:原告与被告于2012年12月20日年签订《关于投资肥城市龙山河两侧仿古建筑等建设项目协议书》,原告依约全部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并全部完成了竣工验收,全部完成了工程价款的结算与审计。但被告尚未付清剩余工程购价款,造成违约。

5)诉讼请求:

a、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建设价款人民币231,435,598.71元;

b、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人民币11,880,547.43元(截止至2018年6月12日);

c、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以欠付的工程回购价款231,435,598.71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每年15%的标准计算);

d、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6)诉讼进展:华宇园林已于2018年6月26日收到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的(2018)鲁民初9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三、判决情况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取决于法院的判决结果,鉴于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最终判决公司胜诉,将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有着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鲁民初93号)》及民事起诉状

《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鲁民初94号)》及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