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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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郭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98,129,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24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97,801,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06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8,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37,5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0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8,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剩余8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8,116,3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24,116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17%;反对13,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3%;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