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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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8-051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更新后)》,相关公告详见2018年5月3日及2018年5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2017年12月31日宜昌交运总股本185,126,2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2.自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5,126,2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85,126,223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14,714,579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7月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5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7月5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314,714,579股摊薄计算,2017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522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王凤琴方佳

咨询电话:0717-6451437

传真电话:0717-6443860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