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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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8-028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增加或减少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28日(星期四)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15:00 至2018年6月28日15:00。

2、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30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湘武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357,281,7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61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54,568,6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30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713,0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8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5,285,8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7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2,57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6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713,0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84%。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211,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15,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20%;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0%;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0%。

议案2.00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211,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15,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20%;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0%;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0%。

议案3.00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211,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7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15,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20%;反对7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020,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9%;反对26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24,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66%;反对26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211,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15,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20%;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0%;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0%。

议案6.00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211,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15,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20%;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0%;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0%。

议案7.00 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020,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9%;反对26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24,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66%;反对26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211,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7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15,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20%;反对7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情况,上述议案均已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摘要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派林兢律师、于波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经该所负责人陈峰确认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