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8-06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8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5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900,000股)的总股本1,486,934,3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共分配股利446,080,314.60元,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1,190,120,354.47元。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公司于2018年2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具体内容于2018年2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按照相关规则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于2018年3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16,246,532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494,834,382股的1.086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发〔2005〕51号)“第十条: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上市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应当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证上〔2008〕148号)“第十九条: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因此,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16,246,532股,公司实际发行在外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的股数为1,478,587,850股,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3、本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78,587,8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1693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1524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0.60338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0.30169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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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6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6楼
咨询联系人:何娜
咨询电话:0755-86708116
传真:0755-26498899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确认公司2017年年度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