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7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8-060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补充通知、提示性公告已于 2018年6月27日、7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下午14:4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2018年7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15:00 至2018年7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1号公司办公楼11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武建强 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649,138,4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302%。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38,109,4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0515%。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1,02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787%。

(四)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1,65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2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3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1,02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787%。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史谊峰先生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见刊登于2018年6月27日披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11,2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331%;

反对4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567%;

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331%;

反对4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67%;

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1%。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刊登于2018年6月27日披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修订〈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情况:

同意649,080,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

反对5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00%;

反对5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92%;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刊登于2018年6月27日披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修订〈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情况:

同意649,059,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

反对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59%;

反对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32%;

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史谊峰先生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见刊登于2018年6月27日披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11,57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99%;

反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93%;

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7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99%;

反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93%;

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云、李长皓。

(三)结论性意见:根据以上事实及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