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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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及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18-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8-038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及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董事向潜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向潜先生截至2018年7月17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9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7%),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且其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向潜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计划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拟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码:2018-037)(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告”)。减持计划公告中披露了持有本公司股份9,63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98%)的股东向潜先生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18年7月16日至2019年1月15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7%)。

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收到向潜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18年7月17日,向潜先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7%),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且其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 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 向潜先生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2、 向潜先生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向潜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向潜先生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股票发行价,实际减持价格符合承诺要求;

4、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