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7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8-097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福斯特”)。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远东福斯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远东福斯特已使用股东大会授权担保额度10,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9,0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远东福斯特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以下简称为“工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并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8年4月23日)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6月29日)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远东福斯特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60,000万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编号:临2018-036)。

本次公司为远东福斯特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远东福斯特已使用股东大会授权担保额度10,000万元,在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蒋承志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组)、锂离子储能电池(组)、新型电池、电芯、电池材料、电动车辆、电动自行车、环卫专用设备、驱动控制技术等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及相关服务;汽车租赁;计算机软件研发与销售;从事自营物资、技术进出口业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上项目国家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书经营)

远东福斯特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为远东福斯特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远东福斯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如工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工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申请授信是为了满足远东福斯特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同时有利于加速推动新增的新能源汽车锂电池项目的建设步伐,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远东福斯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有管控权,截至本公告日,为其提供的担保未发生过逾期情形。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担保总额为518,442.49万元(含本次担保额),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92.79%,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8-098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等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数名核心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本次增持人员”)计划自2018年1月22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5元/股,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1,395万元。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7月19日,蒋华君先生等七位计划增持人员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319,3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49%),增持金额合计约3,845.08万元。

一、本次增持计划

基于对资本市场和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响应公司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激励核心员工长期增持公司股票的政策,2018年1月20日,公司接到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数名核心管理人员的通知,本次增持人员拟自2018年1月22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根据市场行情择机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5元/股,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1,395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7)。

二、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2018年7月19日,公司收到核心管理人员朱长彪先生、蒋苏雯女士和李林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的通知,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截至2018年7月19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增持人员已增持公司股份共8,319,3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49%),增持金额合计约3,845.08万元,具体已增持情况如下:

三、其他事项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相关人员增持股份所需客观条件无法满足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其他客观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完成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