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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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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资金
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2018-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公告编号:2018-091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资金

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6日披露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公司多个账户在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冻结部分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62号公告。

公司代理律师新疆君始律师事务所与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8日对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银行账号:37001667260050002665)解除了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66号公告。

作为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委托新疆君始律师事务所代理公司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及“执行异议之诉”。2018年6月13日,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提出的上述执行异议之诉,予以正式立案;对于公司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正在审查处理之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70号公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财务人员发现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银行账号:37001667260050002665)再次被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冻结部分资金。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的任何关于任何案件的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或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该冻结资金的账户情况如下:

公司委托新疆君始律师事务所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了解,本次新增冻结公司资金之原因是:公司参股子公司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债务纠纷案件转入执行程序所致。

公司未与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客户发生任何资金往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审议过公司为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其客户之间的任何债务及担保事项,公司未与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其客户之间签署任何债务及担保相关的协议或法律文件。

作为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公司已委托新疆君始律师事务所代理公司对新增的冻结资金事项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及“执行异议之诉”。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石油与天然气的勘探、开采与销售,公司所属两处油田资产均在美国独立作业,由公司美国所属的独立法人公司进行运营和管理。本次公司被冻结账户为母公司所使用的银行账户,日常主要用于支付母公司层面的管理费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和正常的管理活动。

公司不排除后续其他资产被冻结的情况发生,公司正在积极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力争尽快解除冻结。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若有其他资产被冻结的相关情况及该事项的其他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8-092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理财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及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现金管理,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现金管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2017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自2017年9月29日起1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为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及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行使决策权,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和2017年9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7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次增加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及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2017年11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自2017年11月28日起1 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本次增加总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及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行使决策权,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和2017年11月2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专用结算账户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实施了现金管理。专户开立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2017年10月24日、2017年11月10日、2017年12月1日和2017年12月29日披露的公告。

一、公司注销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鉴于公司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公司无继续购买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广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棠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和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理财产品计划,因此,公司于近日注销了如下专用结算账户。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开立的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开立的专用结算账户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上述专户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上述账户。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及时披露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