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9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万顺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万顺转债”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83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18年7月18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共发行人民币9.5亿元万顺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950万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配售比例约为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99.9983%。本次可转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万顺股份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1607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057”,配售简称为“万顺配债”。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439,664,781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9,499,836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83%。
网上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4、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9.5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不超过2.85亿元。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0057”,申购简称为“万顺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9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本次发行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社会公众投资者在T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8、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7月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本次发行的万顺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万顺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10、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1、投资者请注意公告中有关“万顺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2、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万顺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证券代码为“123012”,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T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380057”,配售简称为“万顺配债”。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1607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万顺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持有的“万顺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18年7月20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代码为“370057”,申购简称为“万顺发债”。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缴纳资金。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手(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手万顺转债。网上投资者在2018年7月20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申购中签后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7月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9.5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不超过2.85亿元。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名称: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杜成城
联系电话:0754-83597700
联系人:黄薇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电话:010-8512019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