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8-070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17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6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80元,共计募集资金44,528.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78.9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1,649.0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31.1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0,217.8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19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于2016年11月4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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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子公司浙江森春机械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子公司绍兴富进机械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5月17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公告编号:2017-022),募集资金专户少量结余利息已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募集资金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资资金专户注销手续,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继续有效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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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8-071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受理序号:18063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反馈意见的回复及时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度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