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对公司控股股东进行重整的
公告
证券代码: 900951 证券简称:大化B股 公告编号:2018-022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对公司控股股东进行重整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7月19日,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化集团”)关于法院裁定其重整的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大连保税区天驰贸易有限公司以大化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申请公司重整。
2018年7月18日,大连中院作出(2018)辽02破申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大连保税区天驰贸易有限公司提出的对被申请人大化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
债权人申请的重整范围不包括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大化集团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7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64%,其中8750万股被质押与冻结(详见2018-021号公告)。大化集团重整后续处置是否会引起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及造成其他影响还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大化集团已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 900951 证券简称:大化B股 公告编号:2018-023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关联方大化集团
大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7月19日,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关联方大化集团大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化国贸”)关于法院裁定其重整的《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人大化国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具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申请公司重整。
2018年7月18日,大连中院作出(2018)辽02破申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大化国贸的重整申请。
截至目前,公司应收大化国贸款项金额9406万元,由于大化国贸已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向其管理人申报债权,目前尚不能确定大化国贸重整给公司带来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 19日
证券代码: 900951 证券简称:大化B股 公告编号:2018-024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生产装置继续停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发布了关于对公司生产装置进行停产检修的公告(详见2018-006号公告),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发布了生产装置停产检修时间延长30天的公告(详见2018-013号公告),公司于2018年6月2日发布了生产装置继续停车的公告(详见2018-018号公告)。
2018年7月18日,大连中院作出(2018)辽02破申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大化集团进行重整。
鉴于大化集团已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大化集团松木岛厂区合成氨厂及热电厂两套生产装置停产检修工作尚需资金及时间完成。由于生产工艺上的紧密关联性,公司的水、电、蒸汽及合成氨必须由大化集团合成氨厂和热电厂配套供应,故公司生产装置将继续停车。
经与大化集团沟通,初步预计上述两套装置将于2018年9月下旬完成全部检修任务,并开车生产。
特此公告。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