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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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8-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8-02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注: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等相关规定,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按总股本1,283,245,290(1,310,927,490-27,682,200)股计算,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按总股本1,271,381,491[(1,008,405,762-30,420,000)*1.3)]股计算。

(2)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2018年上半年,全球主要经济体增长放缓、通胀上升,紧缩货币政策周期开启;欧洲市场复苏乏力,新兴市场风险累积,全球经济遇到的风险和困难逐步增多。特别是美国推行的贸易保护主义使得地区间的贸易摩擦升级,贸易争端加剧,扰乱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上半年我国经济形势整体保持稳健,经济增长、通胀和就业较为平稳。但受房地产调控、金融去杠杆、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货币和信用紧缩、环保风暴、住宅产业化等因素的影响,塑料管道行业竞争加剧,企业发展面临的不利因素增多。

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行业环境,报告期公司严格遵循战略目标,坚定执行年度经营发展规划,群策群力,实现了经营业绩的稳健增长。2018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8,685.5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39%;利润总额46,217.4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599.4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61%。

报告期公司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优化营销模式,推动业绩稳健增长。有效落地“零售、工程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零售业务从产品到系统,纵深推进,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工程业务不断完善业务模式,市政、燃气、房产三线并行,实现稳健发展。

(2)加快同心圆产业链拓展,协同效应凸显。充分利用现有渠道以及服务资源,以PPR管道为核心,加大同心圆产业链产品的推广力度:一是加大PVC线管等家装系列管道的配套销售力度;二是不断优化防水和净水业务模式,系统推进品牌建设与营销服务。报告期,公司渠道协同效应凸显,同心圆品类拓展见成效。

(3)坚持匠心品质,升级智能制造。一是以质量为本,坚持高端品牌定位,建立卓越质量管理体系;二是加速推进全流程的“标准化、自动化和信息化”融合,全面升级制造体系;三是与原材料供应商开展深度合作,加快新材料、新技术应用,进一步提升产品竞争力。四是通过+互联网,不断强化管理,提升营运效率。

(4)加强研发体系建设,升级驱动创新。坚持“以研发为先锋”,一方面以用户需求为导向,围绕管路智慧型、安全型及室内家装应用便利型方向,从设计、配套、系统优化等方面开发了一系列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及系统;另一方面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加强前瞻性研究和战略性项目储备,强化战略科技力量。

(5)引育留相结合,打造活力团队。以持续打造“技术领先、创新、服务”的核心组织能力为指引,强化引人、育人、留人工作,打造活力团队。一是持续加强国际化、高科技、服务型三类战略性人才的引进;二是完善人才孵化平台和机制,大力培养和储备年轻干部;三是加强有针对性的实战培训,提升实际工作绩效和综合素养,促进经营业绩增长;四是文化互联,打造具有伟星特色的“融媒体”与“家文化”,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红阳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