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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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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2018-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8-69

债券代码:145001 债券简称:16太证C1

债券代码:145260 债券简称:16太证C2

债券代码:145395 债券简称:17太证C1

债券代码:145483 债券简称:17太证C2

债券代码:145552 债券简称:17太证C3

债券代码:145623 债券简称:17太证C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胜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51,0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8日披露《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55),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司诉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夏建统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公司一审判决胜诉。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年9月26日、9月27日,公司与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协议,为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50,877,894股天夏智慧股票(股票代码:000662)质押给公司,融入初始交易本金51,000万元。2018年5月25日,公司与夏建统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夏建统作为保证人对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由于股票市场波动,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股票价值已跌破双方约定的最低履约保障比例,且其未按时向公司支付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经多次催促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于2018年6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相关合同有效,判决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返还融资借款本金51,0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逾期罚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判决夏建统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公司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云民初89号),认为公司与被告签署的相关合同合法有效,判决如下:

1、解除原告与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客户协议及风险揭示书》、《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2、由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归还融资借款本金5.1亿元及该款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7.9%计算的利息;

3、由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2月2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5.1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6.1%计算的违约金;

4、原告对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天夏智慧50,877,894股股票享有质押权,对质押股票折价、拍卖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由夏建统对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夏建统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追偿;

6、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810,920元,由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夏建统负担2,529,828元,由原告负担281,09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夏建统负担。

当事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该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