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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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
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与仲裁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2019-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9-003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

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与仲裁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与仲裁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015号),该问询函的全文如下: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注意到,2019年1月4日晚间,公司公告称曾于2018年11月9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长沙泽洺)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浙江犇宝)支付投资本金1.7亿元及投资收益,并曾于2018年11月8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两被申请人杭州兆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兆恒)、上海域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域圣)共同向浙江犇宝支付投资本金1.7亿元及投资收益。

经事后审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现有如下问题需要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公司公告称,浙江犇宝于2017年6月出资1.7亿元入伙长沙泽洺。请核实并补充披露:(1)关于该投资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主要决策人以及具体经办人;(2)杭州兆恒、上海域圣作为协议对方是否曾提供相关担保措施,如有,请具体披露;(3)请明确说明公司为何未及时披露该对外投资事项,以及未予披露上述事项的决策人或责任人。

二、公告显示,公司曾于2018年11月8日申请仲裁,于11月9日提起诉讼,请明确说明公司为何均未及时披露上述仲裁、诉讼事项,以及未予披露上述事项的决策人或责任人。

三、公告显示,浙江犇宝于2017年6月19日向长沙泽洺账户支付了1.7亿元投资款。请核实并补充披露:上述资金目前的去向及具体用途,并明确说明当前上述款项是否存在回收可能性。

四、针对长沙泽洺的其他合伙人杭州兆恒、上海域圣,请核实并补充披露:(1)上述对象入伙长沙泽洺的出资是否到位及具体到位时间、金额;(2)上述对象及长沙泽洺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并请穿透披露至最终实际控制的自然人;(3)上述对象、长沙泽洺及本案中涉及的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斯太尔)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前十大股东是否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与“德隆系”是否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如有,请具体说明。

五、公告显示,浙江犇宝合伙资金出资到位满一年后,若长沙泽洺所持斯太尔股份未减持(或转让)变现,则杭州兆恒、上海域圣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浙江犇宝退伙手续,全额返还本金,并按12%的年利率支付投资收益。浙江犇宝已于2017年6月19日完成出资。请核实并补充披露:(1)公司最晚应于2018年6月29日得知上述退伙及本金返还手续未完成,公司直至今日才披露上述事项。在此期间,公司及董监高采取了哪些实质性措施,以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2)请自查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上存在哪些缺陷或漏洞,以及公司内部是否存在管理层损害公司利益,并导致公司先后发生合盛源投资损失、违规担保涉诉以及本次投资损失等事件的情形,并提出明确整改措施及责任人。

请公司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1月1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披露回复内容。”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