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9-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期:从2018年12月19日起至2019年1月4日止。

3、公示范围:全集团(总部、分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

4、公示方式:工厂厂区张帖、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公司工作邮件、工作微信群发布等方式。

5、反馈方式: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反馈。

6、公示结果:在公示期内,有1名激励对象对其个人参与激励计划的方式及分配额度提出异议,经公司管理层与其沟通协商后,该异议已得到有效解决。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信息、激励对象与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劳动合同签署情况、激励对象在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情况等事项。

三、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激励对象没有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起筹划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工作,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有63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名单如下:

5、除上述63名激励对象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63名激励对象存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以上63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