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ST大唐 公告编号:2019-008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本次执行程序已终结、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一审中
● 公司下属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原告
● 涉案的金额:89,266,900元及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根据案件涉诉情况,在已披露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了专项减值计提,为追索涉案款项所提起的另一诉讼(即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诉讼)尚在审理中,后续将结合案件的整体进展情况进一步判断。
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大唐微电子”)与上海华诚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华诚”)签订了《2016年度设备采购合同》和《采购订单》,订单总金额为89,266,900元。因上海华诚和其共同还款责任人广影电华诚(武汉)经贸有限公司(下称“广影电华诚”)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大唐微电子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上海华诚支付合同款89,266,900元及利息,广影电华诚承担连带支付责任。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上海华诚、广影电华诚分两期支付大唐微电子货款89,266,900元及利息。由于上海华诚和广影电华诚未按照民事调解书支付两期款项,大唐微电子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此外,为了收回上海华诚和广影电华诚欠付的合同款89,266,900元及利息,大唐微电子以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为由,将广影电华诚、湖北君泰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影电华诚的债务人,以下简称“湖北君泰”)和武汉香华林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影电华诚和湖北君泰的债务人,以下简称“武汉香华林”)起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武汉香华林支付应付款项92,114,095元及利息,湖北君泰和广影电华诚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和2018年7月26日、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11日、2018年11月1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2018-042、2018-046、2018-057)。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京01执766号之一和(2018)京01执101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因上海华诚和广影电华诚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两期款项的本次执行程序,上海华诚和广影电华诚尚有89,266,900元及利息等款项未履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公司并未丧失实体权利,上海华诚和广影电华诚应当继续履行义务。一旦上海华诚和广影电华诚具备了履行能力,公司即可通过恢复执行继续主张权利。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该案件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