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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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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9-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7 证券简称:健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0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关于核查〈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2019年03月0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2019年03月05日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根据《管理办法》及《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19年03月0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2、公司于2019年03月05日通过公司OA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03月05日起至2019年03月14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激励对象名单》中序号25的姓名应由“胡青”更正为“胡清”。前述更正事项确为纠正工作人员笔误造成的错误,不存在人员变更的情况。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5、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6、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