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宁市南部新城
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9-01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宁市南部新城
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1月3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暨签订〈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合作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14-037)。2014年11月20日,公司与兴宁市人民政府及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府方”)、恩平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8月4日更名为“广东旺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等,该等协议的签订业经兴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南部新城项目最新进展
根据兴宁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9月29日发布的《兴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2017】07号成交公示》,地块编号为GP2017-29的土地已出让。根据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致公司的函件,上述地块面积为17,244.81平方米(25.8672亩),其中属于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南部新城项目”)范围内的面积为12,787.25平方米(19.1808亩)。经核定,上述南部新城项目范围内地块出让价款收入为101,492,531.00元。
2018年1月3日,公司收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镇运营公司”)的函件,城镇运营公司已收到南部新城项目范围内出让地块GP2017-29号的出让收入扣除计提相关基金税费后的款项71,541,291.00元,尚未收到上述出让地块中属于南部新城项目范围内扣除的“相关基金及税费”款项中属于兴宁市本级收入的款项。(根据《合作协议》等约定,上述出让地块GP2017-29号的出让收入中属于兴宁市南部新城项目范围内的收入(¥101,492,531.00元)扣除的“相关基金及税费”款项(¥29,951,240.00元)中属于兴宁市本级收入的部分(具体金额待确定)应“以扶持资金的形式”全额支付城镇运营公司。)(详见公告:临2018-003)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和城镇运营公司积极与政府方沟通,请求政府方尽快确定“相关基金及税费”款项中属于兴宁市本级收入部分的金额,并按约定将该款项 “以扶持资金的形式”全额支付给城镇运营公司。
2019年3月14日,公司收到城镇运营公司的《函》,根据函件内容,城镇运营公司已于2019年3月14日全额收到上述地块GP2017-29号出让收入中属于南部新城项目范围内的收入扣除的“相关基金及税费”款项中属于兴宁市本级收入部分的金额23,855,786.22元。
二、本次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城镇运营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对城镇运营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合并报表产生良性影响。针对南部新城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继续加强与兴宁市人民政府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