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9-077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9-049号公告),具体方案为: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0元(含税);
2、自本次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4,450,7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9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244,450,72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488,901,44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转增股于2019年7月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总数与本次转增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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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25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转增股本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9年7月5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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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2,488,901,440股摊薄计算,2018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0264元。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9层
联系人:韩辰骁
电话:010-85175560-5784
传真:010-85175560-5787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