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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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9-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ST天业 公告编号:临2019-074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阶段;二审判决;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诉张翠等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其他诉讼案件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相关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诉张翠等情况

因张翠与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业集团”)、公司、曾昭秦等借贷纠纷事项,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了执行证书,要求天业集团偿还借款4700万元及相关费用,公司、曾昭秦承担连带责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天业集团履行执行证书确定的义务。

鉴于公司对外担保须经公司权力机构决议,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司必要的决议程序签署担保合同属于越权行为,为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状,对张翠、天业集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对公司不发生效力,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目前,法院已立案受理。

二、山东北城庆和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北城庆和”)诉公司等进展情况

2017年,天业集团、公司、曾昭秦作为借款方,向北城庆和借款,山东瑞境置业有限公司章丘分公司(简称“瑞境章丘分公司”)、山东瑞境置业有限公司(简称“瑞境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因借款方未偿还相关借款,北城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9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以下判决:天业集团、公司、曾昭秦偿还北城庆和借款本金6883.98万元及利息、保单费等;瑞境章丘分公司、瑞境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该诉讼涉及借款资金直接汇入天业集团指定账户供其使用,应由天业集团清偿,公司已向天业集团收取保证金。

瑞境公司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6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吉林信托”)诉山东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永安房地产”)等进展情况

2016年,吉林信托与山东天业国际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天业能源”)签署《信托贷款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将约定的信托资金贷给天业能源,天业集团、曾昭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永安房地产以名下的龙奥天街广场2号楼提供抵押担保(该资产天业集团已购买并全额付款,尚未办理过户手续,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销售商品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因天业能源未按期还款,吉林信托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2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以下判决:天业能源给付吉林信托信托贷款本金2.5亿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等;如天业能源未履行给付义务,吉林信托可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天业集团、曾昭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天业能源追偿;驳回吉林信托其他诉讼请求。因相关方未履行判决,吉林信托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19)吉01执247号〕:冻结、划转天业能源、天业集团、永安房地产、曾昭秦银行账户存款2.5亿元及利息等费用;或者查封、扣押、评估、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因永安房地产仅以销售给天业集团的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提供抵押担保,未提供保证担保,经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2019年7月,法院裁定撤销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19)吉01执247号〕。

公司诉张翠等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其他诉讼案件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产生较大影响。目前,公司仍存在其他诉讼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7日